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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商业协会2020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等文件要求,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拟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2020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方案如下:
(一)信用评价的目的和原则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信用评价坚持企业自愿参加,以不盈利、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基本原则。
(二)信用评价的目标
1、规范医药流通行业的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行业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等。
2、通过宣传与教育培训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行业信用环境,塑造良好的行业信用形象。
3、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初步实现公开、便利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者、国际组织、会员单位等对行业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的需求。
(三)信用评价的实施主体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负责对会员企业实施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作为实施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和信用评价的推广。协会联合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研究开发评价所需的指标、申报材料、评价体系等。信用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评价、分类公示。
(四)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
企业信用评价内容除包含传统评级涉及的内容外,还结合医药流通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信用管理的特点,确定了一些新的评价内容,总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企业身份信用信息状况;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企业取得的专项许可,企业的资质等级,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情况,登记、变更、注销或者撤消的内容。
2、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关联企业的信用资产管理水平,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信用资产流失情况;主要是指因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给企业和社会造成的不利后果,因违法违规受到的各种行政和法规处分、处罚、处理。
3、企业基础信用状况;包括基本信用情况、财务情况、盈利情况、发展能力、劳动与社会保障情况、纳税情况、偿债履约情况及社会贡献等。
4、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主要包括信用管理体系中涉及到合同管理、管理职责、资源配置、信用管理政策、客户资信调查、客户信用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逾期账款追收、信用品质建设与应用等。
根据信用评价的内容,协会编制了《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详见(附件3)。
(五)信息来源与核实
信用评价所需要的基础信息从参评企业填报的《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获得;针对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两项指标,将与企业所在地工商、药监、质检、银行、税务等部门联系核实信息,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信息中介机构,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补充采集和确认信息。
(六)信用信息管理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下设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信用评价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管理,承担医药流通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日常管理、异议处理、信息安全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等(具体办法见附件4)。
(七)信用评价程序
信用评价严格按照“申报、审核、初评、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公示、公告”等程序进行。企业根据《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细则进行自评,认为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可向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申报信用评价。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完成后,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进行初评;初评确定等级后召开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会,共同进行分析审核及综合评定。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会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网上公示10天,经无异议处理后另行公布。
(八)评价结果的公布
信用评价企业信息:按评价等级公布。
企业信用评价程序结束后,协会将召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发布会,向受评企业颁发证书和铜牌。并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网站(www.capc.org.cn)、《中国药品流通》杂志、报刊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九)评价结果的推广
为了让信用评价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帮助有关各方对医药流通行业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将在国资委、商务部、食药监局等单位的指导下,将评价结果推荐给相关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媒体、国际组织等单位。
附件: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