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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全国医药行业数字化转型创新案例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指出,稳步发展数字化药品流通,推动行业进行数字化改造与升级。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医药行业围绕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目标,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现业务流程智能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涌现出一批典型的数字化转型创新案例。为保障《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促进医药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及医药企业的转型升级,经研究,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决定组织征集2023全国医药行业数字化转型创新案例,总结并推广医药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典型经验。相关征集和评选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为国内注册的与医药行业相关的法人单位,包括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物流技术及设备、信息及互联网应用、供应链服务、智能制造等与医药供应链相关经营业务的企业。申报企业须在与医药行业相关的数字化战略、数字化管理、数字化运营、数字化营销、数字化业务、数字化服务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进行的实践,符合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创新驱动导向和转型发展方向,并属于行业首创、或处于行业领先、已形成独特优势,示范性强。
二、申报类型
(1)数字化战略:指与医药行业相关的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企业战略进行系统全面的变革。通过数字化战略改善企业的运营效率,提高企业业务处理能力,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加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2)数字化管理:指与医药行业相关的企业利用前沿的数字化技术打通集团或者企业内部各管理环节;或打造了以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或推进企业某管理环节的全面数字化场景,等等。通过开展动态市场响应、资源配置优化等管理新模式应用探索。
(3)数字化运营:指与医药行业相关的企业利用前沿的数字化技术对传统医药行业的各个环节进行数字化整合,优化了传统运营模式,从而提升了运营效率、降低人力成本、提升了用户价值、驱动了业务创新的管理方法或者技术手段。
(3)数字化营销:指与医药行业相关的企业借助互联网络、电脑通信技术和数字交互式媒体等数字化方式实现营销目标,进而开拓新市场和挖掘新消费者,实现企业营销精准化,营销效果可量化、数据化。
(4)数字化业务:指与医药行业相关的企业利用前沿的数字化技术对现有业务模式进行较大的优化或者创造出全新的业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未来可持续创造收入和价值的新机会打造的创新业务形态、业务模式、业务范围和场景等。
(5)数字化服务:指与医药行业相关的企业利用前沿的数字化技术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对内和对外服务上积极创新,包括对企业内部的服务,对上下游客户和对消费者提供的数字营销、药事服务、增值服务、延伸服务、智慧服务,提供产业链智能化解决方案等。
(6)人工智能应用:指与医药行业相关的企业在人工智能应用方面积极创新探索,助力深度挖掘发展潜能,提升工作效能,加速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自动化发展等。
三、申报材料
(1)数字化转型创新案例:请详细描述企业创新特点及创新前后企业的变化,确保企业创新案例内容真实、具体、完整(必须包括创新发展工作进展、成效、成果、经验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文字简洁(5000字以内),陈述清晰,行文规范(应包含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等基本要素),图文并茂(文档字迹及图表清晰)。
(2)数字化转型创新案例申报表: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送扫描件以便存档(见附件)。
(3)企业证照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获得过创新成果鉴定证书、创新专利请一并提供。
四、活动安排
1.企业申报
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3日
说明:以电话、微信、邮件、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通知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秉承企业自愿申报、行业总结提高、协会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2023全国医药行业数字化转型创新评选工作。
2.协会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13日-11月17日
说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将严格审核和筛选报送资料,确保申报资料完整、规范,初步确定入围名单。
3.专家评审
时间:2023年11月17日-11月30日
说明:按照创新案例内容和申报类型,针对筛选合格的资料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结果公示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说明:根据专家评选结果,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拟在2023医药数字化创新发展论坛暨首届医药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大会上发布。
五、推广和应用
1、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登载评审结果。
2、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举办的行业大会、专题论坛上宣传推广数字化转型创新典型经验。
3、获奖案例可推荐入选《药品流通蓝皮书》。
4、获奖案例可推荐报送商务部。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案例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解释权归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2、联系方式: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联 系 人:翟江如 010-67276239-806 18210232194
王 蛟 010-87273558-811 18601061092
申报邮箱:xxb@cap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