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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本级定点药店门槛提高:药价限价、提供24h售药......

发布时间:2020-04-09 16:23:45      点击数:      来源: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印发了《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条件、受理评估、谈判签约、分类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河北省优先将具有“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申请纳入时间不受期限限制;另外,新增定点药店药品价格低于现有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

申请医保定点药店门槛抬高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纳入定点的零售药店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不予受理定点申请的要求,河北省申请医保定点药店的条件增多,包括药品价格低于现有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注册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少于1人、提供 24 小时售药服务等。

据悉,申请纳入定点的零售药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布局计划;

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正常运营 3 个月以上,所有零售药品、器械明码标价,实行收费清单制;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均值; 

至少有 1 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在本零售药店,在营业时间内能为参保人提供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等服务,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至少有 2 名熟悉医保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应当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安全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耗材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有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系统,并建立“进、销、存”台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打印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具有符合医保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药品质量安全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及收费票  据管理制度等; 

设置专柜陈设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处方、非处方药品分别陈列,有明确标识; 

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公开药店电话;

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应当持续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能够积极主动配合省本级医保工作等。

零售药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药品销售价格高于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均值的; 

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 3 年的;

被有关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未结案或在整改期内的; 

因违规被解除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解除之日起未满 3 年或已满 3 年但受医保部门经济处罚未缴清的; 

定点零售药店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终止协议,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满 3 年又成立新零售药店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提前悬挂、冒用省医保定点标识的;

未达到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等原则要求的。

河北省一家连锁接受第一药店财智采访时表示,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药店的门槛高了,例如24小时售药服务和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均值这两项条件就很难达到,这意味着成为要医保定点药店,就必须放弃一部分利益。

定点药店有望优先享受处方外流红利

据了解,今年225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深化医药机构定点纳入工作做出明确要求: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

河北印发的《实施细则》也提及,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的协作,优先将具有“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申请纳入时间不受期限限制。

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未来医保定点药店将优先享受处方外流红利。

例如,在抗击疫情期间,武汉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武汉针对门诊重症慢病患者的需求,每日纳入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超过1300单,向定点零售药店流转处方超过1100单,超八成处方流向零售药店。

目前,全国各地均出台了“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落实长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同时,网上诊疗业务得到发展,作为医疗链条末端的零售药店,将承接处方外流红利。

附《实施细则》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