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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中国药品零售企业最具竞争力及创新力奖项评选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7-11-06 10:40:21      点击数:      来源:

一、评选范围

1、凡是在中国境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即可参加。

22017中国药品零售企业最具竞争力奖项原则上在2016年度全国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排列前100位法人企业及区域龙头企业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1、 严格遵守工商、药品、卫生、物价等方面监督管理法规,坚持诚信经营,有良好的质量与商业信誉,且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2017中国药品零售企业最具竞争力奖项,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评选产生;2017中国药品零售企业最具创新力奖项,从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与单体药店,以门店或药店为单位)中评选产生。

3、申报竞争力奖项的参评企业,要求企业经营规模、专业服务、管理水平、盈利能力、业务创新、品牌影响力等在全国或本地区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申报创新力奖项的参评药店, 要求在药店管理、经营模式、专业服务上有创新,如慢性病或特药药房、电子商务、信息化技术、承接处方外配等新业态、新模式,取得较突出的成绩,示范性强,具有推广价值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推动药品零售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方面起到积极引领作用。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企业申报参加和省级协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凡属评选范围内的企业,可根据评选条件及2017年业绩情况,于1120日前填写《申报表》报送至协会联系人。申报竞争力奖项材料应附2017年期间业绩介绍材料,申报创新力奖项应附2017年期间创新案例,材料要求内容详实,有事实及数据(不少于500字),另附相关资质或证明复印件。

2、初审把关: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认真做好申报企业初审把关工作,包括其评选条件、申报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经汇总后征询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各会长、副会长单位的意见

3、评定公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联合全国医药行业相关协会和部分省级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依据评选条件、申报企业材料、所征询有关单位意见进行共同评议,提出各奖项的评选结果,并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4、 揭晓颁奖:经公示无异义的,在“2017年(第十届)中国医药战略峰会暨中国医药工商联动创新大会”(20171217日·重庆)上揭晓评选结果,向获奖企业颁奖,并组织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开展宣传或报道。

[2017]116号-关于开展2017中国药品零售企业最具竞争力及创新力评选工作的函(2).pdf